全市各类市场主体:
为深入推进宣威市放心消费全域创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促进宣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拟在全市范围考察创建50户(其中企业15户,个体户35户)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宣威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5日。
二、申报范围
经营住所在宣威市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单位的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诚信守法经营,并且连续生产、经营服务2年以上;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电商须有正规公开的经营网址),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当的人员和设施;
(三)近两年没有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人“黑名单”,无自身责任的群体投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申报标准
申报单位要遵守“五个放心”公开承诺:
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
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
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价格放心;
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
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一)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制度规章等相关资料。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员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到位,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服务质量标准与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认证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与要求;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及国家禁止的经营、服务行为。
(三)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自觉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制度。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产品、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近三年无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四)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的规章制度、服务电话和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有完整、真实的投诉处理记录。积极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经营者首问制度,积极建立“赔偿先付”“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
五、申报程序:
(一)所需资料
1.《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由宣威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他经营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消费纠纷处理制度》《诚信承诺》《恪守服务承诺制度》《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承诺内容等(由宣威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样表);
(二)申报创建
1.组织申请。符合创建要求的商户,自愿向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列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考核范围。
2.审查考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考察,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商户,拟列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3.媒体公示。对拟确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要在辖区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上级活动办公室备案。
4.评选授牌。对通过考核并且公示和社会评价结果无问题的商户,授予市(县)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牌匾和证书。
详情咨询电话:0874-7202315
联系人:母其芬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