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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胜雅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1-16 10:02

宣威胜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诊所备案凭证》名称:宣威胜雅口腔诊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文兴乡着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8M法定代表人:罗霞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宣卫传罚20240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

宣威胜雅口腔诊所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检测结果2.9X100CFU/cm2,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诊室一口腔综合治疗台三用枪水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2.9X10000CFU/ml,不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胜雅口腔)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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