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宣威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1-15 1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宣威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2023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宣威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威市文化路平安街中段365,邮编:655400,电话:0874-7162648,电子邮箱:30659746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宣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将贯彻落实《条例》与市政府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按照《条例》和省政府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的工作力度,统一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势、范围等环节。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本年度受理已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要求,市统计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三级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制发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了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程序脱节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做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专题培训、座谈讨论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局各股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基本内容和相关法律的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让大家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同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联系机制,认真听取法制办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局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相结合,落实了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形成了领导全面抓,办公室具体办理,各股室协调配合、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维持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维持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维持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依申请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23年,市统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障制度,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宣威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