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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欣雅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11-29 12:03

宣威欣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诊所备案凭证》名称:宣威欣雅口腔诊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宝山镇宝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M法定代表人:詹霞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宣卫传先告20232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如下:

单位诊室一口腔综合治疗台三用枪水菌落总数为6.1×100CFU/ml,不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0CFU/ml的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3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