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3年05月24日13时43分许,在宣威市东山镇清马线K22+500M处路段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东暄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宣威市“5.24”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目前,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交通事故防范措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5月24日,李XX驾驶云D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宣威市东山镇李家村方向向东山镇马场方向行驶,13时43分左右行驶至清马线K22+500M处路段时,该车前部碰撞同向在道路右侧的行人浦XX、黄XX、朱XX后又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吕XX驾驶的云DXQ5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造成浦XX受伤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黄XX受伤送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治无效于2023年06月12日死亡,吕XX、朱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情况
2023年05月24日13时49分,宣威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接到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宣威市东山镇马场蓓蕾幼儿园附近,一辆车牌为云D07***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行人后又与停放于道路右侧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四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理。接报后,宣威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于2023年05月24日13时55分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民警赵德锐进行拍照,孔维锦负责绘图并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时对道路进行封闭,现场勘查结束后,于2023年05月24日16时30分,东山派出所接到卫生院急救车驾驶员电话告知,事故中伤者浦XX经宣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余三名伤者均在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该案移交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浦绍彦,龙维康办理。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周东暄带领副局长徐世品及交警大队北片区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汇报。
(四)善后工作情况
经领导小组成员努力工作,死亡家属得到安抚并由宣威市交通局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该案立案侦查,驾驶人李XX于2023年05月25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交警大队积极搜集证据,依法办理。
二、事故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浦XX、女、汉族,身份证编号为:5322***,住址为:宣威市***,在事故中死亡。
2、当事人黄XX、女、汉族,身份证编号为:5322***,住址为:宣威市***,在事故中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1、李XX驾驶的肇事车辆云D07***号车系长安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型号为:SC***,发动机号为:Q1***,车辆识别代号为:LS***,车辆所有人系王X,登记住所为:云南省宣威市***,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4年08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该车投保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为:20***,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
2、吕XX驾驶的肇事车辆云DXQ***号车系爱立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为:AL***,发动机号为:K9***,车辆识别代码为:LC***,车辆所有人系吕XXX,登记住所为:云南省宣威市***,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9年07月30日。
(三)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东山镇清马线K22+500M处路段,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至东山镇派出所方向,北至东山镇李家村方向,东西两侧均为居民住宅,肇事现场行车道宽为800cm,道路中心施划有虚线分隔,路面性质系干燥沥青路面,该路段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属于乡镇道路。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李XX驾驶云D0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存在问题
1.东山镇交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到位,预防机制、制度不健全,措施及工作力度不足,交通安全工作存在漏洞短板。
2、东山镇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车辆、人员制度、事故管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制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包保责任制度不到位。
3、道路管养单位、东山交管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够深入。
4.东山派出所交警中队对辖区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未按照要求完成“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2023年,均未按照每月《“减量控大”秩序工作清单》完成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任务。事故当天东山派出所交警中队违法查处数为0。
四、责任追究建议
(一)依法追究驾驶人李XX的刑事责任。
(二)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东山镇交通安全分管领导、东山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分管领导、道路管养单位东山交管站进行约谈。
(三)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东山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
(三)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一是通过“双微”平台发布“5.24”重大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二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句、发放宣传单等形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治理氛围。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东山镇
1.要深刻吸取“5.24”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狠抓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压实交安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联合勤务和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和货车非法载人治理,坚决清除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致祸隐患。
3.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市交安委“十百千”工程部署,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深度开展隐患治理,建好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村,切实改善和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环境。
4.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58号文件,落实“七个一”“五项制度”“三化”要求。
(二)宣威市公安局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
2.派出所要做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及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兼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派出所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切实做好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日、婚丧嫁娶等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安全提醒和劝导工作,将“逢面必查”“逢集必守”“收放假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告”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完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运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监督举报非法载人违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治理的意愿,巩固交通安全社会共识。
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