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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11-14 15:16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本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