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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11-14 15:02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贯彻落实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调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制定和调整全市重大价格改革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发展战略制定、重要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工作事项。

四、落实和调整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推进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相关资金申请;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八、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