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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11-17 10:08

为进一步加强宣威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改革、农民增收、乡村建设等重大发展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

(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决定对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等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决定宣威市农业农村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