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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11-17 10:07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宣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警务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及确定的总体工作意见,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决定总体及阶段性公安警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措施和方法

二、全局性警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决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三、宣威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督办、调度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解决有关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