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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11-17 10:07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宣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执行省、市城市综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及城市管理相关标准;

  二、拟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三、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其他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