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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9-05 17:23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宣威市水务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宣威市水务局领导简介、市水务局各股室主要职责、公文及规范性文件、便民服务等。

(二)范围及时限

公开权力人可以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市水务局办公室查阅。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二是新闻媒体公众号、公告栏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宣威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宣威市西宁街道环城北路2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7179588

传真号码:0874-7179577

邮政编码:65540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可自行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宣威市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办理流程

1.审查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省水利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收费标准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宣威市水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监察机构为宣威市纪委市监委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74-7179596

邮政编码:655400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宣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公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人信息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方式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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