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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09-18 10:25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田坝镇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法规公文、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信息、重大项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凡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政务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0)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1)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3)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

(14)国务院、省政府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田坝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查询台、窗口办事指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以及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田坝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田坝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田坝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7962115

传真号码:0874-7963057

邮政编码:655407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田坝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宣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20元/页。201页以上的,40元/页。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四)“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五、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按照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法规公文、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政信息、重大项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分类。

“工作动态”类:反映田坝镇中心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动态政务信息,

“通知公告”类: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通知或公告。

“组织机构”类:按照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三类进行分布。领导信息,主要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和职责分工;内设机构主要发布田坝镇各办所工作职责和流程;直属机构,主要发布田坝镇各村委会、机关幼儿园、村委会卫生所相关政务信息。

“法规公文”类:田坝镇党委、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务性公文。

“规划计划”类:田坝镇人民政府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等。

“统计数据”类:田坝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指标或者综合指标。

“财政信息”类:田坝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专项经费和切块资金使用情况。

“重大项目”类:各村委会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经济开发项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大项目。

“人事信息”类:田坝镇人民政府内部人事任免以及招录人员信息。

“应急管理”类:田坝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各类应急预案、突发性事件以及科普宣传。

“重大领域”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等重大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任何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田坝镇政务中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田坝镇政务中心不收取公开费用。

七、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田坝镇政务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政府办、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田坝镇政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务公开监督、投诉(纪委办)

热线:0874-7962755

田坝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宣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田坝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人信息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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