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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09-18 09:5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得禄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乡人民政府编制了《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若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1)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2)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3)乡政府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实事项目、人代会工作报告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具体信息可参见得禄乡信息公开栏和“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栏和宣传单等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信息,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主动向乡政府申请获取,申请审批机关为该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工作机构。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得禄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二)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宣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20元/页。201页以上的,40元/页。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宣威市得禄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得禄乡人民政府大院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7082189

联系传真:0874-7082185

邮政编码:655428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得禄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宣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得禄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人信息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

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