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宣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 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宣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 版)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