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宣威市被列为全省第一批16个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之一,于2016年3月通过检查验收并命名。依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复审相关要求,宣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宣威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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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宣威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报告
宣威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滇黔省际节点,素有“入滇锁钥”之称和“中国火腿文化之乡”的美誉,共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10851户。自2016年3月通过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并命名以来,宣威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把食品安全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强化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工作
1.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占比超过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协多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视察调研,将食品安全纳入议案、提案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汇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2.工作机制。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调整充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健全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市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察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安委及其食安办,组建375人的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人每月按300元报酬补助落实到位。
3.风险监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时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送检,认真落实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强化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救治。
4.源头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加强环保执法,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准入关,加大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商品宣传培训,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的目标任务,对9家涉镉重金属生产企业、12家关停涉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出台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切实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
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监测点充分发挥检验服务作用,帮助企业开展粮食质量检验业务,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必检项目,未发现地方储备粮食中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现象。
6.过程监管。持续推进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持证企业开展风险分级评定,评定率100%,积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自检自查,企业自查率100%;按要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每年春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建立完善覆盖从业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科学饮食宣传、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六T”实务管理;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67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渔具经营商店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180家次,检5户次,张贴“长江禁渔”宣传画2000余份。
7、食品抽检。认真落实每年4份/千人食品检测数量要求,年均完成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抽检6000余批,是开展创建工作之前的3倍多。
8、执法办案和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春节市场、校园及周边、白酒市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预防食物中毒排查检查等系列整治行动。全市年均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00余件,收缴罚没款近200万元。累计刑拘5人,批捕13人,9人被判刑。
9.社会共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科普大讲堂等系列活动,及时在各类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经验报道,构建多层次、多形势、多视角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了餐厨垃圾承保保险类别,全市788所基础教育学校有序推进食品安全保险,覆盖学生约25万人;申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2022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来电来访来信,共受理线上、线下食品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84件,办结279件,办结率98.24%。
(二)能力建设
1.经费投入保障。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提高罚没款返还比例,确保年均预算产品抽检等经费300余万元,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报酬按时发放。
2.基层装备。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车,实施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对15个监管所按“八个一”标准配备了监管执法装备(快检箱、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机构改革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3.监管专业化。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当作首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达70%以上,公安机关成立了环食药侦察大队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累计派出69人参加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培训,每年加强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4.检验检测。宣威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通过认证,城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全市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
5.应急处置。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举办实战应急演练2次,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生产经营状况
1.管理责任。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8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8042户食品经营户配备了食品安全员,每年通过多种形势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学习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检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累计依法登记备案食品生产小作坊545户,食品摊贩1197户。
2.过程控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执行规范生产。全市140家获证生产企业完成年度自查、自查率100%,6家规模化企业通过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成134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完成率100%。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最终目标,以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设置、使用合规,周边环境、就餐区、后厨、库房卫生条件达标,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经营行为规范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和规范提升,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单位“三防”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卫生管理水平实现明显提升,全市“净餐馆”完成达标2042户,达标率99.85%,其中城市建成区达标率100%。
3.产品追溯。积极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两品一标”认证等契机,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184家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上线管理平台。加强监管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需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尚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少数基层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偏低,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全。
(二)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需进一步落实。少数企业未能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存在食品安全自查和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需不断强化。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了解还需加强,社会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亦有疏漏,参与度不够。还需进一步强化推进社会共治力度,需不断提升经营者、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自查结论
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针对此次自评查找的问题扎实攻坚、列出问题清单,全面整改,不断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