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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1-06-28 17:17

陈新春(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690814****):

你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宣威市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宣卫医罚〔2020〕115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宣卫医催〔202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市支行(账户名:宣威市财政局,账号:24049601040011486)。如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局3楼3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874-7207138

联系人:宁德敏 杜德生

联系地址: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局3楼307室

特此公告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