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环境,提升市场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根据《曲靖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宣威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评定对象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场地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能力、药品追溯能力等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分为三个管理类别,其中:三类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品种限定为含血液制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二类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品种限定为含冷藏药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一类零售企业是指不含二类、三类经营范围的其他零售药店和农村便民药柜。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在经营分类的基础上,依据风险管理级别将每类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分为五个星级:一星药店是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药品质量安全隐 患极易发生,存在违反GSP 严重缺陷,医保定点药店违反规定,摆放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商品的情形;二星药店是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没有建立,药品质量安 全隐患较易发生,医保定点药店违反规定,摆放个人账户支付范 围外商品的情形;三星药店是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药品 质量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频次较多,投诉举报多的情形;四星药店是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药品质 量安全隐患,一般监管违规情况时有发生,投诉举报较多的情形;五星药店是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好、基本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日常管理规范,具有自我完善能力,日常监管违规较少,投诉举报较少的情形。
经营分类被定为四星以下星级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再标注“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对被定级为一星、二星的零售药店,暂停其医保刷卡资格;定级为一星的药店由医保部门暂停30天医保刷卡资格;定级为二星的药店由医保部门暂停20天医保刷卡资格;定级为一星、二星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一次GSP合规性检查,检查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改、撤销经营许可等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
目前,宣威市已对符合条件的752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及评定,覆盖率达100%。此次评定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执法车辆29辆次,评选出二类五星级药店10家,一类四星级药店24家,二类四星级药店94家,一类三星级药店605家,一类二星级药店1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