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威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将宣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实施的教师资格认定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
2.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3.校车使用审查(报宣威市人民政府审批);
4.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5.学校合并、撤销、搬迁审核(报宣威市人民政府审批);
6.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8.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从2022年7月25日起,宣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再办理此次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宣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