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国家、省、市市场监管会议精神, 加快推进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 严守安全底线,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 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食品生产环节
(一)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继续开展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重点落实好食品安全领 导责任、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和食品安全投 入责任。二是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行 为持续合规,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 100%。三是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考核覆盖率达 100%。四是组织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对肉制品企业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五是推进乳制品、植物油、 白酒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探索乳制品、肉制品企业 建立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二)严格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对 2020 年投诉举报数量较多、辖区范围内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日常监管中发现问 题较多和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问题线索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将体系检查辐射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对已通过HACCP 体系认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 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四是开展异地监督检查,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数据核查。
(三)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风险防控。一是推进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 清单》,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 施。二是实施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曲靖市食 品生产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三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记录制度、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生产 加工要求和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输入风险”。 四是指导各地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每半年出台生产领域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四)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治理。一是持续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白酒生产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两超 一非”、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白酒生产行为。二是加强食用植物油安全监管。 针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薄弱、标签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分装企业生产日期虚假标注等问题严格监管措施。三是加强食品添 加剂生产、使用监管,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原辅料 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四是继续加强桶装水、蜂 蜜、调味品、糕点等重点食品监管,严打掺杂使假行为。五是针对国抽和省抽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必要时 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五)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是开展乳制品质量安 全提升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工作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重点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建立自建自控奶源、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加强冷链储运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实施 HACCP 体 系、建立乳制品追溯体系,努力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二是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肉制品企业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的 企业达40%以上,企业生产肉制品自检自控率达 100%,年销售额2000 万以上的肉制品生产企业100%实施HACCP 体系。
(六)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一是加大食品生产安全 监管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督促各地完成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 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风险等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 线考试、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者自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填报, 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智慧化水平。二是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2021 年新增实施 HACCP 体 系认证的企业达到 5 家。三是督促各县市(区)严格依法实施食 品生产许可,指导各县市(区)解决许可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一)抓好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把 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和“长江禁 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告知和承诺活动结合起来。涉及禁捕区域 的 4 个县(市、区)每周、每月按时报送相关图片及文字资料。 对禁捕区域内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餐饮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及禁止使用捕捞工具的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行“一书一 承诺”管理,全覆盖发放《告知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建 档立卡”管理制度。
(二)持续开展农村假冒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场监 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假冒食品整 治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有关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假冒食品整治工作,2021 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 范行动及专项执法行动。
(三)开展校园及基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校园及其 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全部纳入 D 级风险监管,建立完善校园及 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开展食盐销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盐销售质量 安全监管,落实食盐批发、零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食盐 质量安全监管新方法。
(五)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加大冷链食品监管执法检查, 严厉查处来源不清、未经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监管,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一品一码”纳入“云智溯”信息追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
(六)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省局要求, 2020 年70%以上获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并公示,2021 年底全市100%获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推 动星级农贸市场评定。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 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 要求,全面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 任,推动星级农贸市场评定,健全农贸市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机制,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管集市”专项行动。
(八)加强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全力抓好重点场 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持续规范食品流通 环节市场秩序。
(九)推行在食品批发市场开展“阳光店仓”工程建设。加快食品批发市场开展“阳光店仓”工程建设步伐,探索推进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十)继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在巩固提升 2020 年全市已开展 12 个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基础上, 2021 年麒麟区、宣威市推荐2个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 诺活动,其余县(区)各1个。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到人的要求,深入挖掘案源信息,强化推进全过程、全环节的 案源信息运用,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法律手段,加强信 用监管等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
三、餐饮食品安全环节
(一)抓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强化餐饮食品安全 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 社会餐饮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洗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为重点,坚持把查找问题、排 查隐患、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常态化工作。
(二)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围绕重点环节、 重点部位,深入推进以下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 费”专项行动,对过桥米线经营活动实施风险管理、分级监管。督促经营者改善条件,规范加工,守法诚信经营。二是开展旅游 景区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 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监督检查, 加强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障游客饮食安全。三是开展餐饮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强化餐饮环节散 装白酒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通过全面检查、排查隐患、深入宣传等措施,全面开展餐饮环节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大力倡导“使用公筷文明用餐 健康 生活”和“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用餐方式,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宣传引导内容 融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集中宣传,落实“减量减价、点菜提醒、光盘行动、绿色包装”和“承诺践诺”行动。
(三)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及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管理规定》,会同教体、卫健、公安等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 任,把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 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围绕春秋 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救助站)、 医院、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单 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单位食 堂按照规范要求来加工制作食品,做好证照制度公示、食品原材料管控、人员健康管理、设备工具清洗消毒、台账登记等工作, 确保单位职工饮食安全。
(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配合教育部门完成学校食堂“明厨 亮灶”覆盖率达1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网络 “明厨亮灶”覆盖率。二是持续抓好网络“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积极动员,扎实推进,确保全市大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 用餐配送单位、车站、码头、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以及高 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中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各地 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网络“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对接“一部手机 游云南”平台,实现远程监控,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五)抓实网络订餐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 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线下检查力 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督促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代理商、配送站)落实平台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入网审查和动态监管,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 培训和管理,规范配送行为。
(六)抓实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监管。贯彻执行《云南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访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餐饮食品 摊贩和小餐饮的备案工作,强化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备案管 理,做到应备尽备。加大餐饮服务早市、夜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和执法力度。针对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餐饮、早夜市等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特点,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规范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餐厨废弃物 管理规定,合理设置配备废弃物存放容器和设施,建立餐厨废弃 物处置台账。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 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鼓励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实行 餐厨垃圾分类管理。
(八)抓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的 规定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同时,鼓励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 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 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九)抓实爱国卫生“净餐馆”行动,实施“互联网+食品 安全”智慧监管。依托“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及“云南省 市场监管通”APP,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和 “餐饮安心码”信息化应用平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由“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融合” 转变,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由经营主体“被动 防御”向“主动自检”转变,由消费选择“随机盲选”向“透明 公开”转变,以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方式转变,确保 2021 年在 巩固和持续保持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全达 标的基础上,推动“净餐馆”行动向乡镇和农村深化拓展,中型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 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目标,小型餐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实现场所干净、布局合理、餐具洁净、人员健康、食品安全“五个达标”目标。
四、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抽检工作安排,各地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 市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曲食安委办 〔2021〕7 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制定食品抽检 监测计划,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后处置工作,适时组织有关 专家、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多方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分 析,及时制定发布风险预警,严防严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 风险。所有抽检数据要按时上传国抽系统,严格按照系统要求, 进行系统报送。
(一)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对抽检任务的要求。在对国本级、 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及冷链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时,要由监 管部门执法人员抽样或陪同抽样的要求,保障抽样圆满完成。抽 样的同时要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号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二)充分发挥好省级抽检支撑作用。省抽监督抽检作为国抽监督抽检的补充,今年省抽任务要做到辖区内生产企业全覆 盖,要全覆盖到辖区内生产企业的食品大类。今年省抽任务完成不少于 850 批次,省抽食用农产品专项不少于 2640 批次。在抽 检工作时,做好服务发展工作,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食品行业发展,食品质量持续稳定。
(三)力争地抽任务取得更好成效。今年地抽的抽样对象应重点关注农村、城郊结合部、乡村乡镇集市、学校(含托幼机构)、 建筑工地、集体用餐或中央厨房配送、农村宴席(客堂)等重点 环节,重点关注“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品种,还应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结合各地实际及当地产业优势,安排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地抽普通食品今 年应完成不少于13500 批次,地抽食用农产品专项应完成不少于2600 批次。
(四)做好抽检监测信息发布、风险预警和风险解析工作。 要全面落实“一公开”,按照组织实施的抽检任务严格审核相关 信息并及时公布,原则上应每周公布相关抽检信息,全年不少于52 期,且抽检信息“应公布、尽公布”。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 对抽检监测任务中的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形成分析报告。对抽检发现的明显问题,要针对性发出风险 预警。每年组织风险分析不少于1 次,风险解析不少于2 次,风险预警不少于5 期。
(五)按时完成国家总局、省局、市局的督办事项。每年国家总局、省局、市局会根据抽检进展情况、不合格项目等进行督 办,对被列入督办的抽检事项,要一事一办,对每个督办事项、 批次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一)食品生产环节。组织完成食品生产监管知识培训、高 风险食品监管人员能力提升二期共 100 人培训班,提升食品生产 监管专业化水平。
(二)食品餐饮环节。依据《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21 年是“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的要求,充分运用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平台,全面培训提升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素养。
(三)食品抽检监测环节。组织开展抽检业务培训,开展包括县局分管领导、食品业务科室负责人、抽检工作人员、基层监 管所业务骨干、核查处置案件查办负责人、抽检各项数据上报人 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