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编号:2022-0012号
根据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21)云0381执119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云0381执119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现对被执行人高锦、陈琼名下坐落于宣威市振兴街北段(振兴花园1幢108号),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4)第0004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532224001-0A-50-187-55,证书编码:№026536710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异议人持书面材料于2022年3月22日前向宣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联系电话:0874-7133436
地址:宣威市文化路北段296号(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内)
特此公告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