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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2YN202105010026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报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2-01-04 10:23

现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2YN202105010026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举报编号:D2YN202105010026

举报内容:清石坡采石场(位于曲靖宣威市杨柳镇可渡河村委会大渡口村)将4万方河沙堆放至周边耕地;未经批准在杨洞小河河道上违建四百平方面办公用房,且直排生活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清石坡采石场(位于曲靖宣威市杨柳镇可渡河村委会大渡口村)”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反映的“清石坡采石场”实为“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位于宣威市杨柳镇可渡村委会大渡口村,石厂《营业执照》证号92530381MA6LHQ2Q6U,经营者程俊坤,从事建筑用石料开采销售;《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3812011067120118323,有效期2019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曲)FM安许证字〔2020〕003,有效期2020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排污许可证》证号hb5303005000010228001Q,有效期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水保批复文号:宣水发〔2019〕32号。该厂春节期间停产,已向杨柳镇人民政府递交复工复产验收申请,杨柳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厂复工复产进行验收并通过,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关于“将4万方河砂堆放至周边耕地”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杨柳镇可渡村委会大渡口村堆存的河砂约有4万立方米,其中5000余立方米河砂堆存在河道中,其余河砂堆存在耕地上。堆存河沙所占耕地原属于阳荣沛户、阳广树户、阳广书户共计6.89亩,1986年可渡河涨水被冲毁后一直没有种植农作物。该村村民李沛云(已去世)以每年1200元价格租下上述地块后提供给余绍东个人堆放河沙。2019年后上述土地租地主体转给余绍东。堆存的4万立方米河沙,其中一部分原属于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违法开采所得,2019年5月12日宣威市水务局已对其违法开采河沙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处之后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将违法开采所得全部河沙转让给孙强熙、余绍东;另一部分河沙为孙强熙、余绍东自行在河道中继续开采的河沙运至该处堆存。因此,现堆存的河砂已不属于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属孙强熙、余绍东所有。

3.关于“未经批准在杨洞小河河道上违建四百平方米办公用房,且直排生活污水”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法人代表程俊坤未经批准在杨洞小河河道上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办公楼总使用面积280.14平方米,厨房面积35.01平方米,合计面积315.15平方米。办公楼无厕所、卫生间、洗手台、厨房等生活污水产生源。办公楼对面建旱厕1个,配套建设1个36立方米污粪收集池;办公楼侧面有厨房1个,占地20平方米,配套建设两个总容积为2.5立方米的餐厨污水收集池,在厨房下的沟道挡墙东侧安装有1根未投入使用的生活污水排水管排水管;办公楼南侧新建一幢占地23平方米的两层房屋,与办公楼共用楼梯,配有1个洗手台、1个约3平方米卫生间。现场查看时,旱厕无废水、粪便外排,餐厨废水收集池无餐厨废水外排,新建房屋二楼正在装修未使用,未发现直排生活污水的情况。

整改措施:

1.由市水务局依法对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占用河道建设办公楼和孙强熙、余绍东在杨柳镇可渡河(可渡段)大渡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和堆放河沙进行立案查处。

2.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孙强熙和余绍东占用耕地堆放河砂依法立案查处。

3.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杨柳镇人民政府督促宣威市杨可矿业有限公司青石坡石厂拆除安装在厨房下沟道挡墙上的排水管并进行封堵。

二、整改情况

1.宣威市水务局依法对占用河道违建建筑物和孙某在杨柳镇可渡村委会北盘江可渡大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河沙进行了立案查处;

2.自然资源局对占用河道及耕地堆河砂行为责令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3.该石厂已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自查自验,符合验收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监管督察,对违反环境保护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势,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成效,确保类似问题不复发。二是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和市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发展观念,从根本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