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0年12月24日)
各位委员: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理情况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提案,经市政协审查立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150件。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闭幕后,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交办、分别承办、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提案内容和性质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登记、拟办,并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交办会,分别交由34个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办理。经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100%。
(一)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提案72件,占提案总数的48%。对委员们提出一些亟需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及承办单位本着对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解决。如:魏彩琼委员提出《关于加快虹桥至马房段危桥建设的提案》,市政府已制定出台月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规划,马房大桥所处位置为二期工程建设中的人行步道和景观桥所在地,虹桥至马房的交通道路将另行选址建设。马房大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安排公路管理段于2020年7月20日进行维修加固,并已于2020年8月底完工。又如:李睿杰委员提出《关于将河道专管员纳入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提案》,按照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2019-2021)的通知》(宣办发〔2019〕30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种类主要有:就业扶贫信息员、公路管护员、农村保洁员、治安巡逻员、河道清理员。河道清理员主要从事责任范围内河道管理、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已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967名,其中河道清理员301名。
(二)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逐步创造条件解决的B类提案51件,占提案总数的34%。部分提案因目前条件有限,解决需要一定周期,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加以解决。如:尹子箐委员提出《关于建设宣威特色美食文化街的提案》,市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项目,选址在幸福城小区地景公园,现宣威火腿美食文化街区两端的牌坊楼已建成,街道两边有关建筑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后启动建设。待宣威火腿美食文化街建成后,市人民政府将采用招租或竞拍方式引进火腿美食文化经营企业,打造宣威火腿美食文化相关业态聚集区。又如:夏康仁等2位委员提出“关于在凤凰街道辖区建设垃圾中转站的提案”,市人民政府积极响应,谋划宣威市北盘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现申报财政部入库,计划2021年启动建设,投入1.24亿元实施城镇垃圾收运处置工程,建设垃圾中转站6座,凤凰街道已纳入工程项目库。
(三)提案所提问题受条件或其他原因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只能向委员说明情况和解释的C类提案16件,占提案总数的10.7%。这部分提案针对性、前瞻性强,但因牵涉面广和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等因素限制,暂时无法办理完成,只能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如:蔡锐等6位委员提出《关于将虎头山红军烈士陵园打造成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提案》,市人民政府结合“十四五”规划,将红军烈士陵园二期改扩建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待项目申报成功,将立即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宣威市旅游发展规划》打造来宾红色旅游小镇,投资1.2亿元改扩建大坡山红军烈士陵园,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1500万元修复和改建徐屯红军指挥部、保护修建虎头山战场遗址,二期投资4500万元拆迁红军烈士陵园周边住户建设红军广场,三期投资6000万元新建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及其他旅游附属设施;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争取虎头山红军烈士陵园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
(四)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D类提案11件,占承办总件数的7.3%。这类提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能够为市政府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论证提供有益参考,但因受财力物力条件、现行政策规定和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而难以解决。针对这类提案,市人民政府及承办单位已实事求是向委员作了解释说明。如:阚斌委员提出《关于成立宣威书院的提案》,建议将东山寺大门左边的旧房进行修缮作为书院选址,因东山寺大门左边的旧房为景区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同时因资金困难迟迟得不到维修,远不能满足景区日常管理和办公需求,更不能用于宣威书院选址。又如:王恩斌委员提出《关于对地方特色产品实施指导保护底价的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地方特色产品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出台相关的指导性保护价格、价格管理措施或价格限制措施。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县级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也无权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临时干预措施。市人民政府无权就地方特色产品出台相关限制政策或公布相关最低限价基准价格。对于此类提案的办理,与各位委员的期望有一定差距,请多予理解。
二、主要做法
2020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以往的办理方法,探索新的路子,办理质量和水平从整体上有了新的提高,办成了一些长期想办而又未能办成的实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主管、市政协办公室主抓的工作制度,始终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市政协转交办理的提案后,先由市政府办公室整理分类,初步确定承办单位后下发各承办单位充分征求意见,最后送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准备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依据分工和职能将提案交由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在办理过程中,督促各承办单位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办公室具体承办的责任制;各承办单位围绕“五定”原则,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责任目标、定办结时限,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确保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坚持“四个结合”,即把提案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与工作计划和工作决策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与密切联系群众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从政府领导到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提案办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有序。一是抓好建章立制,从提案的承接、登记、分类、阅批、交办、督促、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坚持严格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使办理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交办会议,认真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严肃认真地交办好每一件提案,交任务,提要求,定责任,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利用交办会对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就办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及规范等进行详细讲解;四是在办理过程中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提供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改进办理方法,加强督办协调,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切实改进办理方法,着力提高“三率”(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与委员进行面商。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协提案委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各承办单位的面商工作。一些涉及多个单位的综合性提案,督促各承办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主办单位切实承担起主办责任,协办单位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协办意见,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良好氛围。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要求,将回复件电子版上传政协委员联络群,方便各位委员查阅。采取联合调研、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协商方式,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走出去”、“请进来”,与委员面对面的交换意见,切实提高面商率和满意率。
(四)注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公开范围、时间、格式等,定期开展检查、通报情况,确保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在市政协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下,在市政协委员的密切关注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制约,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偏慢,回复内容针对性不强,经多次催促才办结;二是受财力、政策、体制等客观条件制约,个别提案一时难于一步到位、一次性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不断巩固已解决提案的办理成果,加快推进正在解决提案的办理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让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层层负责、件件落实、保证质量、规范答复的办理要求,督促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充实办理力量,规范办理格式,加快办理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每一件政协提案都能优质、高效、按期办结。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办理机制。认真总结几年来的办理工作经验,精简中间环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理方式,邀请提案委员直接参与办理工作,直接了解和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情况,面对面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在以后的办理过程中,探索实施答复前期审查制度,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委员之前,由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政协提案委,对部门办理答复结果进行前置审查,对办理效果不好的提案退回重新办理,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三是加大督察力度,提高办理实效。重点针对个别承办单位面商率低、沟通交流不足,重办理、轻答复等问题,采取书面督办、面商座谈、征询意见、多方调研等方式,通过现场督察、发文通报、电话催办等途径,不断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委员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