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编号:2021-046号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曲中民终字第63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四)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现对权力人张海清名下坐落于宣威市岳家巷3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9)000289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09)第005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532224001-0D-17-213,证书编码:№012718683;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0028980号 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异议人持书面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0日前)向宣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联系电话:0874-7133436
地址:宣威市文化路北段296号(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内)
特此公告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