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的问题”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2015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将开展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云南省虽然2006年就编制了《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但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规划并未实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云南省部分生态敏感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部分区域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整改措施:1、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配套专项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依据《宣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淘汰关闭非煤矿山81个。
二、整改情况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的问题:我局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清退工作,要求矿山企业利用其所缴纳保证金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拒不履行和业主灭失的矿山,由政府利用其所缴纳保证金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其余未缴纳保证金的历史遗留矿山采用引进社会资金等措施按照“一矿一策”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制定并印发了《宣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建立了宣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3年转型升级,整合重组减少矿山13座、淘汰关闭矿山82座,共减少矿山95座,逐步改善非煤矿山开发“多、小、散、乱”问题。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曲靖市级组织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吃透用好各级支持政策,通过释放产权激励、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后续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实现生态价值并创造经济效益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