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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5-23 15:02

2025年5月22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5〕42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宣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政府办公室于4月启动2025年度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印发《关于征集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共征集到10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后,初步确定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宣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9个项目列入目录清单,形成《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5月7日,就目录清单再次书面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意见。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9项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8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煤炭产业发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民生领域,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宣政办发〔20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