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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威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巩固振兴组〔2024〕5号
  • 2024-05-11 10:36

宣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宣威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部门):

《宣威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方案》已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510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曲靖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4家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结合宣威市实际,开展全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储备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重点用于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应。列入相关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入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不紧密的以及“小、散、弱”项目不得入库。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次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纳入制定实施计划,按程序批复实施。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衔接资金支持。

二、项目库总规模

2024年项目库调整入库储备项目资金规模以高于2023年度实际下达资金规模的9%测算,2023年实际到位衔接资金5.1亿元,预计2024年到位资金5.6亿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4亿元,省级衔接资金1.2亿元。按资金任务方向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391亿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29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800万元。

三、项目入库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按照“保基本、保产业、保重点”的原则安排使用资金,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资金,即雨露计划、务工交通费补助、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训资金等到人到户和饮水安全巩固资金。其次按照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不低于65%,省级资金不低于53%的要求,围绕“一县一业”生猪及火腿产业提质增效、低收入群体增收、特色经作、农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谋划产业发展项目。最后以“千万工程”统领乡村建设,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二)程序。按照“市级统筹—村级申报—乡级审核—行业部门审查—县级领导小组审核—曲靖市级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乡村两级谋划项目并组织审查后,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程序报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规模5.6亿元。

(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11个,计划投入11425万元

1.易地扶贫搬迁后扶项目4个,计划投入6225万元。

(1)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6092万元,专项用于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2)海岱镇金果小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费40万元,用于金果小区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3)东山镇马场集镇安置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5万元,用于马场集镇安置区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4)复兴佳园2023年水电物业减免补贴项目68万元,用于减免补贴2023年复兴佳园安置区搬迁户水电物业费。(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700万元。用于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等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报2022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按实际申报金额兑付。(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3.就业项目6个,计划投入3500万元。

(1)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650万元。续聘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聘期12个月。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按实际发生金额兑付。(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2)省外务工交通费补助1700万元。对省外稳定务工不少于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省外务工奖补,按实际发生金额兑付。(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3)就业帮扶车间带贫奖补50万元。按照就业帮扶车间2024年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支付工资额的15%给予奖补,按实际发生金额兑付。(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就业培训奖补740万元。一是企业新吸纳就业培训奖补,对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培训费用;二是脱贫人口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按实际发生金额兑付。(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5)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培训160万元。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输送至深圳风向标职业学校培训后入职比亚迪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兑付。(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6)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200万元。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新纳入监测对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产业发展项目75个,计划投入35059万元

1.联农带农奖补项目,计划投入2650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劳务用工、订单收购、入股分红、资产收益等方式带动脱贫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出台奖补方案在龙头企业认定、示范合作社创建、产业基地、联农带农等方面给予奖补。(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富硒产业奖补项目,计划投入300万元。出台富硒产业奖补办法,对富硒产业示范园、富硒产业发展试验示范基地等进行奖补。(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农特产品销售奖补项目(宣威味道品牌推广奖补),计划投入300万元。出台宣威味道品牌推广奖补办法,对采购宣威本地农产品较多的企业给予奖补。(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户增收奖补项目,计划投入2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2023年人均纯收入1.3万元以下脱贫人口以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对象”)符合奖补条件的,每带动1户增收5000元奖补3000元。(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产业项目16个,计划投入904万元,支持少数民族村寨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脱贫群众增产增收。(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6.林业产业发展项目2个,计划投入400万元,支持核桃提质增效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7.火腿庄园建设项目6个,计划投入4000万元。杨柳镇可渡村、东山镇芙蓉村、东山镇火石盆村、普立乡老厂村、复兴稻田冲、西泽乡戈平村等6个传统火腿庄园项目,东山镇火石盆村、复兴稻田冲各投入1000万元,其余4个村每个投入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培育新业态等。(行业主管部门:宣威火腿产业服务中心)

8.普立乡官寨村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000万元,支持产业发展、培育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9.普立官寨大榕树村农旅融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480万元。主要依托尼珠河景区,支持大榕树村旅游产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0.板桥街道永安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4个,计划投入3000万元,建设农特产品加工车间和生产线、实施农业种植养殖和水肥一体化项目、智能大棚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1.来宾虎头红色旅游示范项目,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实施水产养殖基地、火腿加工车间、改建民宿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2.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4个,计划投入2590万元。其中普立乡尼珠河农旅融合发展项目840万元,务德镇太阳村等7个村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490万元,倘塘镇东冲村等8个村大型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560万元,文兴乡白药村等10个村文兴乡养牛场建设项目70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1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4个,计划投入900万元。其中东山镇集镇安置点农资产品配送中心150万元,乐丰乡集镇安置点果蔬冷库建设200万元,复兴佳园锦绣社区帮扶车间建设350万元,复兴稻田冲农旅融合项目20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14.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建设项目2个,计划投入1500万元。其中宝山树打箐村500万元、东山恰德村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培育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5.示范乡镇建设项目2个,投入2000万元。西泽乡、海岱镇各投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培育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6.复兴街道下关冲自然村农旅融合示范项目,计划投入1500万元。主要用于村容村貌整治、水果采摘园建设、发展庭院经济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7.北大荒种业雾化大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52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雾化大棚马铃薯雾培箱等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8.北大荒(宣威)马铃薯制种基地气调冷库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45万元,新建种薯气调冷库3600立方米。(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9.复兴霖森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配套项目,计划投入177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大棚附属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0.丰华街道祯祥社区小营片区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小营村片区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及周边业态布置。(行业主管部门:宣威市火腿产业服务中心)

21.热水镇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计划投入1421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大棚覆盖及降温系统、水肥一体化灌溉及气雾培育苗系统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22.落水镇蔬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517万元。主要用于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宣和猪养殖奖补项目,计划投入120万元。主要用于带动宣和猪产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宣威市火腿产业服务中心)

24.热水镇冷链物流及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计划投入400万元,主要用于冷库及附属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5.落水镇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计划投入270万元。主要用于抗风雪单体插地钢管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6.文兴乡支留宁家村农旅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200万元。主要在文兴乡支留村委会建设德吉农场产业园及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7.东山镇恰德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1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农特产品销售用房及仓储用房。(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8.务德镇德润社区精品示范村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7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架结构农特产品交易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9.宣威市龙洞河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219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现代化有机种植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0.倘塘镇产业道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500万元。主要对倘塘村至松林村产业道路升级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1、丰华街道祯祥社区农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000万元。主要用于小营村片区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及周边业态培育。(行业主管部门:宣威市火腿产业服务中心)

32.产业道路500万元。建设产业配套道路10条。(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3.热水镇柏木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500万元。主要用于柏木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1650万元。对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应贷尽贷,贷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乡村建设项目26个,总投资8696万元

1.以工代赈项目2个,计划投入800万元。用于阿都乡合庆村6.64公里道路硬化,田坝镇田坝村、中和村路3.30公里硬化道。(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田坝镇、阿都乡)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3个,计划投入386万元。主要在偏远少数民族村寨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垃圾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农村供水巩固项目,计划投入1024万元(续建项目2个,投资24万元)。建设农村供水保障项目59件,主要进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

4.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4个,计划投入683万元。其中虹桥街道400万元、羊场宗德村120万元、倘塘镇68万元、格宜镇95万元,主要实施村容村貌整治、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补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计划投入400万元。全市29个乡镇(街道)488个三星级自然村,由乡镇统筹实施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6.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奖补项目,计划投入578万元(续建项目)。按照《宣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进行奖补。(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7.“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投入1500万元。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宣政办发〔2023〕148号)要求,在来宾街道虎头社区、宝山镇宝山村、普立乡官寨村、务德镇宏爱村、西泽乡西泽村、新建村共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51个无管网无设施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8.宣威市“三区”自然村污水治理项目,计划投入3325万元。对城乡接合部区域、集镇建成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给予衔接资金补助,因地制宜采取简单实用的化粪池对收集到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发酵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涉及24个乡镇164个自然村。(行业主管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四)项目管理费,计划投入820万元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央衔接资金不超过1%、省级衔接资金不超过3%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能;市直有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是行业帮扶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好相关衔接汇报、调动系统力量,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确保项目规划落实到脱贫村和脱贫户(监测户);乡(镇)成立对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与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明职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资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的基础上,将任务分类分项明确到具体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将村级项目组织实施成效作为驻村工作队考核重要内容奖惩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优良作风,切实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各类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公告公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要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公示牌(栏)等,进行公示公告。并建立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监督渠道。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村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各项后续管理制度。一是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乡风文明行为;二是建立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每个资产具体管护人;三是建立经营性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可组织实施。

(五)广泛动员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准确解读党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关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附件:宣威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清单.pdf


宣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0日

政策解读:宣威市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