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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政办发〔2024〕28号
  • 2024-04-10 11:07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曲靖市驻宣单位

《宣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4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和《曲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曲治市办〔202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治理效能,结合宣威市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执法效能和为民服务质量双提升,为宣威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确保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

三、任务分工

(一)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水平能力提升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灵魂,持续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以各单位自行培训为主,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4年3月底前将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轮训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强赋权事项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有不符合执法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深入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局汇总。实行省直部门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同时抄送市司法局。2024年6月底前,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严格行政裁量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2024年3月底前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乡(镇、街道)直接适用市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8.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宣政发〔2023〕97号)要求,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市级执法业务主管部门除统一安排组织执法专项培训外,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进行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到市级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跟岗训练并自行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综合执法队伍。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紧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赋权乡(镇、街道)执法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市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之间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与监管主体单位的执法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持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督。市司法局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司法所和市司法局协同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主力军作用,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案卷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大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构建高质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动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更智慧、更便捷。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6.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7.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补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8.强化权益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完善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关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和资金,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为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移动执法设备,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及市级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分工方案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工作会商机制日常工作,其他参加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按时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督促检查。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市司法局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照任务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抓好培训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分工方案例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并能深入理解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要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曲靖驻宣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政策解读:《宣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