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乡镇(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宣威市“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宣威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宣威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送审稿)》,于2023年3月28日—4月3日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第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宣威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由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事项范围。《宣威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8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宣威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是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后,赋予各乡(镇、街道)的事项,涉及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文化市场、消防等13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共14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二是精准编制权责清单。乡(街、镇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12月底前编制完成,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三是抓好赋权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本次赋权事项一并在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布,加强与市级赋权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系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市级涉及赋权的部门负责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对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执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指导。涉及赋权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建立健全市级涉及赋权部门与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四是实时跟踪评估调整。根据省级统一组织安排,每2年调整1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由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评估和督导。因地方立法和工作需要调整的,由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是附件。附件1是《宣威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附件2是《宣威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确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的组织领导、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按“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原则,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编制,于2023年12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三是强化协调统筹。市级涉及赋权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四是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了每2年调整1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并由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