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秩序,提升集镇整体形象,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倘塘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集镇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影响镇容镇貌的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就部分路段进行改造提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及改造提升范围
(一)整治范围:倘塘镇集镇规划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道路桥涵、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及居民住户周边等。`
(二)改造提升范围:民乐街民乐大桥至启龙路口;建屏路倘塘完小至启龙路口。
二、整治及改造提升内容
(一)整治内容
1.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集镇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活动。所有临街商铺必须入室经营,严禁超出门店门窗外墙摆放商品、物料、灯箱广告等。流动摊点应全部集中至农贸市场摆放,集镇“赶集日”的摊位则集中于复兴饭店路口及以上区域,其他路段严禁摆摊设点。对于不按要求摆放的摊点,将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2.整治乱摆乱放。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废弃家具及杂物等,以确保公共区域整洁通畅。沿街商户和居民应自觉维护门前环境卫生秩序。
3.整治乱停乱放。所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应在划定的停车位或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使用锥桶、非机动车等长期占用集镇停车位。客运车辆须规范停放至指定区域,违者将由交警部门与执法部门处理。沿街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筑设备设施及物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广场等。对于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整治私搭乱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棚亭、遮阳棚、围栏等)。对现有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应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5.整治其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垃圾、噪音扰民、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等影响镇容环境的行为。
6.整治乱收费行业。严禁个人、商铺擅自对集镇公共区域、经营场地等违规收取费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改造提升内容
改造提升范围内的人行道、排水沟、路沿、污水井盖等市政设施。
三、集中整治及改造提升时限
2025年11月21日—2026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及改造提升结束后,将按本公告内容实施长期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15日): 各经营户、住户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立即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存在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的,必须立即清理整改,入室规范经营;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必须按位有序停放;存在私搭乱建的,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16日起):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倘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经济发展办(村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处理措施将包括责令改正、证据登记保存、强制清理、拆除、处以罚款等,确保整治行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阻碍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集镇辖区内机关单位、企业、餐馆、商铺、居民住户等,须严格落实 “门前三包” 责任(包卫生清洁、包绿化维护、包秩序规范),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有序停放车辆,主动爱护环境卫生,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参与集镇环境整治,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文明规范的集镇环境。
五、责任义务
集镇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营造良好的镇容环境是每一位居民和经营者的共同责任。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居民、商户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此次整治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维护倘塘镇整洁、有序、优美的镇容环境,为宣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倘塘力量。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集镇建设管理建言献策。
六、注意事项
(一)请集镇改造提升路段沿线住户、商户及过往人员提前做好安排,合理规划出行路线,注意施工安全。
(二)提升改造期间,请车辆和行人严格按照现场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三)街天赶集人员请遵守秩序,避免在施工区域聚集,确保安全。
(四)因改造提升期间将对沿街住户、商户、群众的居住、经营和交通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倘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