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53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属宣威市热水镇热水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5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4公顷(耕地0.0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
本公告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宣威市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附件2 宣威市热水地震观测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