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宣威市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予以解读,便于广大群众准确了解资格认定、申请程序、补助标准等关键事项。
一、资格认定
(一)纳入对象资格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1.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2. 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其他脱贫户。
已实施改造但因灾再次形成危房的,可重复纳入改造范围,但不得与其他住房类补助重复。
(二)房屋认定标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安全等级。属农村C级或D级危房;
2. 认定依据。认定工作严格依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及省级相关规范执行,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房不予纳入。
二、申请程序
危房改造纳入工作严格遵循农户申请、集体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的流程。
1. 农户申请。农户可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书与承诺书,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在线提交改造申请;
2. 集体评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改造条件的上报市级审批;
4. 市级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开栏公示。
三、补助标准
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按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兜底帮建三类分类进行差异化补助。
1. 拆除重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已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2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还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万元;
2.维修加固。户均补助2.5万元,由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使用,根据改造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已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补助资金最高不超2.2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还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对象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
3.兜底帮建。不能通过维修加固保障性住房安全且自身无力建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劳动力家庭或乡镇组织评议认定有特殊困难的“六类”低收入群体,由村“三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5天以上,报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政府兜底帮建。
兜底帮建的拆除重建户,面积控制在1人户20—3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万元;2人户30—4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4.2万元;3人户40—6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4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13—2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6.6万元。补助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农户社保卡或施工队账户,执行“先验收,后补助”原则。
四、改造方式选择与建议
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改造方式。鼓励农户自建,确需统一建设的,可委托村、乡(镇、街道)选定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
1. 拆除重建。适用于结构严重损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房屋;
2. 维修加固。适用于存在局部安全隐患、可通过修缮消除风险的房屋;
3. 兜底帮建。适用于无自建能力的经济特困户或无劳动力家庭,须按规定程序评议审批后纳入。
五、房屋建设具体要求
危房改造应严格保障建设质量与安全规范。
1. 选址要求。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等不良地质灾害地段,确保房屋地基安全可靠;
2. 抗震设计。符合宣威市7度抗震设防标准,采用《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或合规设计文件;
3. 施工资质。承建单位或个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或为经认证的合格工匠,并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4. 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动工建设。
住房安全保障事关群众民生实事,我们承诺高效服务、精准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如对政策存在疑问或拟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请前往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和办理。
监督电话:0874-7123711。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2025年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