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得禄乡对照《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实际,编制《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乡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乡政府的主要信息:
⑴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
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⑶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⑹为民办实事情况;
⑺乡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乡党政办编制的《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公开栏、宣传单等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信息,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乡政府申请获取,申请审批机关为该政府信息所涉及机关。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宣威市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7082189
传真电话:0874—7082185
通信地址:宣威市得禄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5542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得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⑵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得禄乡纪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乡纪委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指南》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