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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杂费标准(011)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7日 阅读次数:

1、普通高中收费

1)学费收费标准:一级二等完中600//学年、一级三等完中500//学年、二级完中400//学年。

2)择校费收费标准:各学校严格按照省规定的一级一等完中8000//学年、一级二等完中7000//学年、一级三等完中6000//学年、二级完中400//学年、三级完中2000//学年的标准收取择校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3)住校学生住宿费:50//学期

2、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国家实施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宣威市除了市区非农村户口学生外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2007年春季学期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曲靖市监察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财政局联发《转发〈云南省发改委员、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7]4)规定除了收未免教科书学生的课本费(据实收取)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即城区非农户口的初中学生杂费标准为70//学期。

信息来源:宣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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