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录取程序。为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考生志愿与就近上学相结合的录取办法,逐步实现高中招生按志愿择优录取。上统招线的学生一律不准择校。
学校按照规定录取入学的学生,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建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能取得学籍,学生取得学籍后,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会考报名资格审核,同时取得会考考籍,学籍号与考籍号一致。
学校不得给未经批准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和会考考籍。
凡已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需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中学生家长因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申请转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开具全省统一使用的转学证书。
学生转学原则上只能转入同级等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
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因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学生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失学的,转出学校应允许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教育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与学校协商安排转学生入学,学校应当接收。
省内跨县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书和户口册经接收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的学籍表等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转入学校。
因家长公职调动、人才引进、投资、军队调防等原因,户口随父(或母)由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方可建立学籍,并依据会考的相关规定取得会考考籍和认定省外会考成绩。
高中学生升学参加全国统一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