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宣威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三基”建设要求,以“固本强基、规范执法、狠抓制度保障、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为工作思路,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深化法制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完善法制员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深化基层基础建设,为公安基层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宣威市公安局在所有执法办案部门选拔一至二名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执法办案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民警任专职法制员,专司本部门案件的初审和法律文书的管理使用,从源头上堵塞了漏洞,避免案件发生重大失误和瑕疵问题。
二、积极推行个案评析制度
法制部门和预审中队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入手,开展“个案评析”,一案一总结,坚持对办理的每起案件,从法律文书、笔录制作、引用法条及案卷装订等方面逐案进行个案评析,吸取优点,找出存在的不足,对重大疑难、典型案件,专门进行讲评、剖析,必要时还邀请检、法机关业务能手,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从证据收集、讯问技巧、捕诉程序等方面进行指导,推出优秀样本卷宗和最差卷宗,在全局进行通报,学习成功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和克服类似问题出现。案件评析制增强了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程序意识,端正了民警的执法思想,促进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化,提高了执法质量。
三、严格实行案件流程审核把关制度
一是制作《宣威市公安刑事案件办案责任流程表》,每件刑事案件填写一张流程表,表随案走,从接警直至案件终结起诉,每个环节每个流程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落实措施,最后由法制室存档备查,每起案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直接对签字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二是实行办案民警、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室案审民警、法制室案审负责人、局领导和重大疑难、典型案件侦察委员会集体研究的六级审核把关制度,落实“案件催办、法制督办、调案查办、提前介入、过失问责、联动倒查”的操作机制,从案件流程的每一环节上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四、预审严把证据关
为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宣威市公安局在刑侦大队成立预审中队,负责深挖余罪,并对全局各乡镇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从采取强制措施开始接手,逐件写出证据收集题纲及要求,综合研判个案证据,带领、指导、督促各办案单位把每起案件办理需要的证据收集全面,直到符合起诉标准,再经法制部门审核程序后统一移送检察机关。
五、建立未破案件卷宗档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侦破命案长效机制,加大对命案的侦破力度,宣威市公安局规范未破案件卷宗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除未破的命案卷宗统一由刑侦大队归档备查外,其他未破案件卷宗由受理的办案部门逐一建档管理,变过去的个人保管方式为建档制统一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材料遗失、卷宗丢失或人员岗位变动,案件移交不规范情况。
六、制发《法制周报》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法制室对办案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实行“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采取“逐案审核记载、及时反馈、纳入考核评议”的做法,强化对案件实体和程序的监督力度。一是每周由法制室案件审核民警对办案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宣威市公安局办公自动化发出《法制周报》,逐案点评、剖析问题,深入浅出地把法律规定与执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程序或实体违法情况,直接制作《案件纠正违法通知书》,经局领导批准签发到问题部门,要求办案部门限期纠正,并纳入考核,《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问题,逐项解决,有效杜绝了类似违法问题的再发生,使得一批执法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
七、签定责任书,落实主办、主勘、主审人员责任制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认真执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与办案部门签订年度执法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职”,明确年度执法目标和奖惩措施,部门再制定相应的责任奖惩措施,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办案民警身上,并分级交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执法责任体系。
在案件的立案侦查、现场勘查、审讯诉讼等一系列侦察工作中,建立主办侦察员、主勘主检技术员、主审法制员、证据把关预审员责任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有效避免案件出现问题和带问题的案件移送出手,不断提高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
八、定期开展案件卷宗抽查工作
法制室负责组织对全局的刑事、行政案件实行每周分析,每月通报,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年终奖惩,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结合曲靖市局对本局的执法质量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九、抓执法培训提执法水平。
宣威市公安局把执法培训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举办一至二期执法业务培训班,并邀请业务能手给各部门的办案民警从办案理念、办案程序、证据的收集固定及标准、案件装订等多个方面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辅导培训,答疑解惑、克服误区,有针对性地解决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执法培训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限意识,有效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十、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审批制度
宣威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办案部门的局领导,法制室主任、刑侦大队长、看守所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承办民警为成员的取保候审案件审批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取保候审案件的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干扰办案质量,同时也杜绝违法取保、保而不审情况出现。
二??九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