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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阅读次数: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对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内,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每个公民,不论是信教的或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那种教的,在政治上一律平等,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能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教和不信教都有自由,信教者的宗教活动应当限制在宗教场所内,不宜在宗教场所以外布道传教;不信教者也不应去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共同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的方针,反对任何外来势力支配和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以维护我国公民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党和政府积极支持国内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完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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