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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转籍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阅读次数:
驾驶员因工作变化或其它原因,发生户口迁移时,其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也发生变化,驾驶员的档案也要随驾驶员一起转移到新隶属的车管所,成为转籍。

  1、转出手续

    (1)驾驶员调离本车辆管理机关辖区时,凭调出单位证明,持有效的驾驶证,到远
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2)在其驾驶证的转籍登记栏内签注“调往**市,*年*月*日”,并加盖办理机关印章,填写“驾驶员调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如在调转时,驾驶员需要驾驶车辆的,可办理临时“代理证”;

    (3)驾驶员档案需密封加盖车管所印章,交由本人自带或由车管所邮寄,其档案需在3个月内转交调入的车管所。

  2、转入手续

  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凭调入单位介绍信、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及原驾驶证到新籍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办理时,应在原“机动车驾驶员申请表”上划去旧号,另编证号,并在转籍登记栏内签注“调入**单位”,加盖印章。同时收回原驾驶证,按变动后的情况换发新证。

信息来源:宣威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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