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威市委员会 宣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宣威市人民政府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首  页 宣威概况 组织机构 宣威要闻 经济建设 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便民服务 在线互动 热点关注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首页 > 便民服务 > 旅游交通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阅读次数:

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注意事项:

(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款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程序:

审核身体条件证明→打印回执

信息来源:宣威市政府网

『相关内容』
云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请问如何办理B照转C照?
自行车及电动车办证程序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对照表
查询机动车驾驶员技术档案须知
遗失、污损驾驶证补、换办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信息投稿
Copyright©2007 版权所有 宣威市人民政府
备案号:滇ICP备07000623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