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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专业干部安置许可(061)-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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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专业干部安置许可(061)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8日 阅读次数:

宣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南

一、 安置事项:

(一)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

二、各项安置流程

(一)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1、宣威市军转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各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结合机构编制情况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的资历、业绩、学历、安置意愿等具体情况,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

2、报宣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上报上级军转部门,反馈部队;

4、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出具的介绍信、工资证明等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宣威市军转办报到;

5、凭宣威市军转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分别到接受单位报到和常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1、凭省军转办的报到通知、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发给的转业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到宣威市军转办报到;

2、凭宣威市军转办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常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3、宣威市军转办根据政策到医保机构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办医疗保险。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

1、宣威市军转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政策,结合本市情况和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情况,拟定安置方案;

2、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一并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上报上级军转部门,反馈部队;

4、凭省军转办的报到通知以及随调前所在地劳动社保部门的介绍信与军转干部同时到宣威市军转办报到;

5、宣威市军转办出具介绍信、落户证明分别到接受单位报到和常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6、宣威市军转办依据他们随迁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具落户证明,与军转干部同时到常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三、办理机构

宣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4-7166301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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