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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060)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8日 阅读次数:

 

退役士兵安置流程

办理机构:宣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话:0874-7123862

退伍安置办理对象: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办理程序: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岗前培训:委托职业技能学校对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一年以上的学历教育。

4、考核:进行实绩考核并公布结果。

5、考试:组织报名参加“双考安置”的退役士兵进行文化考试,公布“双考”成绩排序。

6、安置:召开“择优选岗安置会”,办理上岗安置手续;自谋职业的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

     办理时限: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规定,每年度8月底前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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