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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居民保障申请(056)-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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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居民保障申请(056)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8日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宣威市民政局低保科

咨询电话:0874-7134844

办理条件:生活在本辖区的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资料:申请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及下岗失业证明、残疾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村(居)委会审查公布,无异议后交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拟定补差金额,并公示审核结果;

3、乡(镇、街道)审核无异议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低保领取证。(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申请领取低保的,由企业工会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因破产、解体及其它原因造成无办事人员的企业困难职工申领低保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送交申请。)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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