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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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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县或乡人口计生部门
【办理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应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应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信息来源:云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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