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威市委员会 宣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宣威市人民政府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首  页 宣威概况 组织机构 宣威要闻 经济建设 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便民服务 在线互动 热点关注  
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程序-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首页 > 便民服务 > 婚姻生育 >
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
违法多生育人员属单位职工的,由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属其他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其他违法生育行为如抢生、非婚生育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立案调查,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后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云南政务网

『相关内容』
云南省流动人口暂住地分娩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办理
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云南省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哪些待遇
公民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信息投稿
Copyright©2007 版权所有 宣威市人民政府
备案号:滇ICP备07000623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