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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外国侨民)与中国公民结、复婚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 :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注:申请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承诺时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婚证书工本费每对¥9.00元(计价格[2001]523号);结婚申请书工本费每对¥0.50元(云价费发[93]116号)

    附结婚登记申请书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信息来源:云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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