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威市委员会 宣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宣威市人民政府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首  页 宣威概况 组织机构 宣威要闻 经济建设 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便民服务 在线互动 热点关注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程序-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首页 > 便民服务 > 婚姻生育 >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及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手续: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云南省民政厅监察室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地州市民政局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云南政务网

『相关内容』
云南省流动人口暂住地分娩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办理
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程序
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云南省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哪些待遇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信息投稿
Copyright©2007 版权所有 宣威市人民政府
备案号:滇ICP备07000623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