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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
1、 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教委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
    2、 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局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
    3、 其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
    4、 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后,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出具的《迁入户口申报表》,市外毕业生还需带两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信息来源:云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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