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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收容教养人员入户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9日 阅读次数:
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收容教养人员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本市劳改、劳教、收容教养部门开具的释放、解教、解除收容教养证明书;
(3)非本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持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项目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信息来源:
云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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